《我見我思》斷開祖宗而來的咒詛?
檢舉
神的默示在聖經中是漸進的,越到後來越清楚。如果聖經的默示前者與後者有出入則以後者為準,這叫聖經最終的默示,舊約與新約有出入則以新約為準,新約的啟示如果前後有出入則以後者為準。這就為什麼我們今天不再守安息日,而改守七日一星期的第一日。
近年來,在部份華人教會中開始流行一種神學觀念:基督徒還需要常常奉主的名,斷開因祖宗拜偶像犯罪而召來的咒詛,並且為祖宗所犯的罪悔改(以下簡稱「祖宗而來的咒詛」)。筆者發現不少敬虔的信徒因為受了上述教導的影響,整日惶惶不安,深恐咒詛臨身,因而提出拙文。
「祖宗而來的咒詛」的聖經根據可能來自出埃及記廿章5節:「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但讀者千萬別忘了看接下來一節經文出埃及記廿章6節的祝福:「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我們都知道神的賜福永遠大於祂的咒詛,換言之,如果神的百姓張三雖然犯了拜偶像的罪,但是他的兒子張四若儘力遵守神的誡命,神必定賜福他的兒子張四直到千代。
神的默示是漸進式的
稍具釋經科學﹙釋經學﹚觀念和常識的弟兄姊妹都曉得,神的默示在聖經中是漸進的,越到後來越清楚。如果聖經的默示前者與後者有出入,則以後者為準,這叫聖經最終的默示;舊約與新約有出入則以新約為準,新約的啟示如果前後有出入則以後者為準。
這就為什麼我們今天不再守安息日(參出埃及記廿章8節),而改守七日一星期的第一日(參哥林多前書十六章2節);不再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參出埃及記廿一章24節),而改為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參馬太福音五章39節);不再獻牛羊(參希伯來書十章4節),而以耶穌為我們的挽回祭(參希伯來書九章12節)。
不再用石頭打死假先知(參申命記十八章20節)而是防備假先知(參約翰壹書四章1節);擘餅不僅是記念主(參路加福音廿二章14-20節),而是除了記念主之外還要省察,免得吃喝自己的罪(參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7-32節)……。
如果有人不贊成以上解經的原則,我要請問這些人為什麼不去造會幕、約櫃、洗濯盆以及向祭司們去獻牛羊?我們的討論也不會有共識。
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
其實,舊約到了先知耶利米的時代,這種「父罪子受」的原則已經改變,請看耶利米書卅一章29-31節:「當那些日子,人不再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但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如果律法之約沒有改變,又何必要另立新約?
以西結書十八章20節也更清楚默示我們:「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
對於許許多多第一代的基督徒而言(筆者也是其中之一),他們的父母或祖先根本不是基督徒,也不曉得耶和華是真神,也沒有舊約的律法,神會用十誡中的第二誡來審判他們?請仔細看羅馬書二章12節:「凡不在律法之下犯了罪的,將不按律法而滅亡;凡在律法之下犯了罪的,將按律法受審判。」(新譯本)
加拉太書三章13節清楚啟示我們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羅馬書二章6節也清楚啟示我們:「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啟示錄廿二章12節也說:「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難道神會自相矛盾?祂在新約時代什麼時候說過「他必照我們各人的祖宗的行為報應我們?」
今天,如果有人還在主張我們還需要為我們祖宗所犯的罪,請問,他們如何解釋下列相關經文:
1.「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使徒行傳二章38節)
2.「神既興起他的僕人,就先差他到你們這裏來,賜福給你們,叫你們各人回轉,離開罪惡。」(使徒行傳三章26節)
3.「所以,你要悔改離棄這罪惡,要祈求主,也許你心中的意念可以得到赦免。」(使徒行傳八章22節)
4.「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壹書一章9節)
今天,如果有人主張我們這些在基督裡的人還需要受到我們祖宗所犯的罪咒詛,請問要如何解釋哥林多後書五章17節:「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使徒保羅在雅典看見滿城都是偶像,他在聖靈默示下,大聲鄭重向當地拜偶像的雅典人宣告說:「我們既然是上帝的子孫,就不應該以為他的神性是好像人用手藝、心思所雕刻的金銀石頭一樣。過去那無知的時代,上帝不加以追究;現在,他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使徒行傳十七章29-30節;新譯本)
新約中有關咒詛的經訓
在整本新約聖經中您找得到「新約時代的基督徒,還需要常常奉主的名斷開因祖宗拜偶像犯罪而召來的咒詛,並且為祖宗所犯的罪悔改」的默示嗎?
1.「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拉太書一章8節)
2.「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拉太書三章10節)
3.「他們(假先知)滿眼是淫色,止不住犯罪。引誘那心不堅固的人、心中習慣了貪婪、正是被咒詛的種類。」(彼得後書二章14節)
4.「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主必要來。」(哥林多前書十六章22節)
筆者信主五十八年來,從未為本人祖宗悔改,也未曾求神斷開因祖宗而來的咒詛,但絲毫不影響筆者每天領受衪測不透的豐富。筆者每天為全國同胞禱告,求神賜給他們「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使徒行傳五章31節),這才是合衪心意的禱告。筆者才疏學淺,尚請讀者多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