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墮胎,聖經說了什麼?
檢舉
其實聖經中有幾個例子明白地見證了新生命的寶貴。
1.詩篇一三九篇13節:「我的臟腑是你所造的,在我母腹中你已覆庇我。我要稱謝你,因為我的受造,奇妙可畏。」
按經文,上帝創造了世人,祂既是生命起源的造物主也是供應者。因此,基督徒理所當然要把未出生的嬰兒視為上帝眼中的寶貝。換言之,這段經文應該要敦促我們去保護這些幼小的生命,因為我們得確保上帝賦予他們的生命能獲得保障。
2.以賽亞書四十四章24節:「從你出胎,造就你的救贖主──耶和華如此說:我──耶和華是創造萬物的,是獨自舖張諸天、鋪開大地的。誰與我同在呢?」
本段經文再度證實了上帝在「母腹中」創造了生命,這很清楚地說明了,即便是未誕生的生命,上帝也視為珍寶,不得毀於人類之手。
3.以賽亞書六十四章8節提到:「我們都是你手的工作。」我們必須明白上帝藉其大能創造了人類,將受造的生命看作為至寶。
不單如此,上主以無比深刻且奇妙的方式慶賀著新生命的到來──祂給了未出生的孩子安排了目標與未來,這必須被神聖地看待。
4.路加福音一章41節:「當伊利莎白一聽馬利亞問安,所懷的胎就在腹裡跳動。伊利莎白且被聖靈充滿。」
這段經文不是很不尋常嗎?原來上帝不僅創造了生命的奇蹟,也說明了小嬰兒有自己的個性、有獨一無二的呼召,還有個榮耀上帝的未來等著。
就如同約翰.派博牧師(John Piper)說過,基督徒讀經時就該明白,耶穌與施洗者約翰的個性與為人早在母腹中定了。若再審視路加福音一章14-15節,那「歡欣跳動」的證據又更切確了。經文中說,天使向伊利莎白的丈夫撒迦利亞說道:「你必歡喜快樂,有許多人因他出世,也必喜樂。
他在主面前將要為大,淡酒濃酒都不喝,從母腹就被聖靈充滿了。」
派博牧師表示:「由此可知,那胎動不單是喜悅的跳動而已,而是來自聖靈啟發的喜悅跳動。」
按經文的標準,我們可以確知,未誕之生命亦是生命。據此,我們哪有權奪走其性命?
聖經在許多議題上也許有些含糊其辭,但關乎無辜人命時,經文從來都是寫得清清楚楚的:
.「不可殺人。」 (出埃及記廿章13節)
.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馬太福音第五章21節)
即便是初代教會中流傳的《十二宗徒訓誨錄》第二章2節,與《巴拿巴書》第十九章5節也說得很清楚,取走未出生嬰兒的生命視同謀殺。
從這些不同經文的章節中,我們應該要明白上帝珍視未出生嬰兒的生命,因此,身為基督徒自然要愛上帝所愛。(來源:Faithwi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