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慧康(高雄宣道會內惟堂主任牧師)
經文:撒母耳記下十二章1-25節
當我們行惡得罪神的時候,祂會如何對待我們呢?
祂是視而不見,當作沒看見?是嚴厲管教,宣布刑罰,讓人感到痛苦沉重前途茫茫?還是有刑罰,但也有出路與盼望?
落在上帝忿怒的手中的罪人,又該如何是好呢?
我們先了解整個事情的經過:12章一開始說「耶和華派拿單先知去見大衛」,這是在大衛與拔示芭犯姦淫之後約過了一年上帝終於採取的行動,為要追討他的罪。因為從通姦一直到拔示芭把孩子生下來,上帝等了他一年,但大衛始終沒有來到神面前認罪悔改。
耶和華派先知拿單去譴責大衛,這是艱難的任務。換作我們單槍匹馬去當面指責一個有權有勢者的罪過,恐怕無人敢應。當時大衛王權傾一時,政治聲望達到頂點,娶了美麗的拔示芭當王妃又順利添丁,想必整個王宮都是恭喜祝賀之聲。但神卻要拿單責備大衛,這讓我們看見一個服事神的人要討神的喜悅,就必須向主忠誠到底,勇敢講神要他講的話,否則這時還有誰敢跟大衛講真話呢?
拿單先對大衛說了一個故事,讓他客觀思考自己斟酌。他說一座城裡有兩個人,一個富有,另一個貧窮。富人擁有許多牛羊,窮人除了自己買來養的一隻母羊羔以外,什麼也沒有。他悉心飼養母羊羔,讓牠跟自己的兒女一起長大,把羊羔當作他女兒一樣,還睡在他的懷中
有一天,這富人家裡來了客人,他捨不得拿自己的牛羊款待客人,卻宰了窮人的羊給客人吃。大衛聽到這裡非常憤怒,氣呼呼地對拿單說:「我憑永活的耶和華起誓,這人實在該死!他真是沒有半點憐憫之心,他必須償還那窮人四倍!」
我們可以看見犯罪後的大衛其實還是很有道德判斷能力,他責備別人的時候還是很公義;至於判那富人必須償還窮人四倍也合乎律法,因為摩西律法的確規定偷人家的羊,就必須償還四倍作出賠償以儆效尤(出22:1)。
那人就是你!
拿單眼見時機成熟,話鋒一轉對大衛說:「那人就是你!」這非常有guts,顯露出拿單大無畏的道德勇氣與對上帝無比的忠誠,膽敢孤身一人進王宮,在王面前指控他就是故事中欺壓窮人的富人,窮人當然就是死得冤枉的烏利亞(他臨死都不知道,真正處心積慮要殺他的不是亞捫人而是他的老闆大衛王)。他只有拔示芭這個寶貝妻子,卻被大衛橫刀奪愛。大衛自己妻妾眾多仍打別人的主意,真是可惡!
緊接著他宣布上帝的譴責與刑罰:以色列的上帝耶和華這樣說,「我膏立你做以色列的王,從掃羅手中救你,將你主人的家業和妻妾交給你,把以色列和猶大的國權賜給你。倘若還不夠,我會再加倍地賜給你。你為什麼蔑視我的命令,做出我視為可憎的事呢?你藉亞捫人的刀殺了赫人烏利亞,把他的妻子據為己有。因為你藐視我,把赫人烏利亞的妻子據為己有,從今以後,殺戮流血的事必永不離開你的家。」耶和華說,「我要在你家中降下災禍,我要當著你的面把你的妻妾交給你的近臣,他必在光天化日之下與她們行淫。你在暗地裡做這惡事,我要讓這樣的惡事當著以色列人的面在光天化日之下臨到你。」
拿單宣布的刑罰是極其可怕的!除了「殺戮流血的事必永不離開你的家」,連大衛眾多的妻妾也遭殃,要被人在光天化日之下被玷污!難能可貴的,大衛畢竟是認識神的人,他聽了也不反駁,卻對拿單說:「我得罪了耶和華。」拿單立即宣告:「耶和華已經赦免了你的罪,使你不致死亡。」但仍告訴他犯罪的代價:「你做的醜事給了仇敵褻瀆耶和華的機會,所以你這個孩子必定死。」
結果,耶和華擊打這孩子使他患重病。大衛知道原因,所以不找醫生,只為這孩子向上帝哀求,並且禁食。宮裡的老臣想勸他吃飯也沒用。到了第七日,孩子死了。大衛反而沐浴更衣,抹上香膏,甚至還吩咐人擺上食物開始用膳。他的臣僕詫異地問他為何孩子還活著的時候禁食哀哭。孩子死了反倒進食?
大衛答得很坦白:「不錯,孩子活著的時候我禁食、哀哭,因為我想也許耶和華會向我開恩,讓他活命。但現在他既然死了,我禁食又有什麼用呢?能讓他起死回生嗎?我必去他那裡,他卻不能返回這裡了。」大衛安慰妻子拔示芭與她同房,她便生了一個兒子。大衛給孩子取名叫所羅門,意思是平安。耶和華既已赦免大衛的罪所以不再向他發怒,祂給這孩子取名「耶底底亞」,意思是耶和華喜愛他。
整件事情我們可以得到五個重要的教導:
一、人看不見神,以為神不知道,但神都鑒察,也必審問。
當大衛殺害烏利亞奪其妻子,自以為辦得隱密無人知曉,但事隔一年神仍透過先知拿單卻一條一條地講給大衛聽(你藉亞捫人的刀殺了赫人烏利亞,把他的妻子據為己有),並且宣布極其可怕的刑罰(刀劍不離開你的家、妻妾公開遭姦淫)。
人有個盲點,凡是看不見的就以為不存在,或當作它不存在。人看不見神,靈性好的時候還知道神都鑒察,所以約瑟不與他老闆娘通姦,因為不敢在神面前行這大惡(創39:9),大衛躲在山洞也不敢暗暗殺害掃羅,因為知道神在鑒察(撒上24:15),即使在夜裡也不敢殺害掃羅,因為不敢在耶和華面前造次(撒上26:11);但靈性昏暗的時候就不這麼認為了!他自以為做的神不知鬼不覺,就肆無忌憚地胡作非為。
但不管人以為怎樣,事實上神都知道!祂就像裝了監視器那樣全都鑒察,也必審問我們所做的事。
二、神的刑罰與所犯的罪相當,要我們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仔細看神宣布的刑罰,都與大衛先前做的惡事有關,這些刑罰都是要為自己所做的事情負責。
第一、大衛曾借亞捫人的刀殺害烏利亞,大衛自己說要償還四倍。結果神宣布刀劍必永不離開大衛的家,意即大衛家要開始發生兇殺流血的禍事。
後來大衛的確付出四倍的代價,接連死了四個兒子遭報:那孩子死了、長子暗嫩被謀殺(13章)、三子押沙龍被殺害(18章)、四子亞多尼雅被處決(王上2)。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劇一再發生,看著自己的孩子一個個死去,相信大衛心裡的煎熬痛苦更甚於自己一刀斃命償還血債。
第二、大衛與拔示芭通姦,自己的妻妾後來也遭其子押沙龍公開侵犯(撒下16:22)。有句古話是「淫人妻女笑呵呵,妻女人淫意若何?」(你淫辱別人的妻子女兒的時候很開心,但要想想如果你的妻子女兒被別人淫辱的時候,你是什麼感覺?)上帝在此宣布大衛的妻妾將與人同寢,這刑罰也是要大衛自己好好體會、深切反省自己過去任意淫人妻子的罪惡是如何可惡。
三、不要以為一人做事一人當,我們所犯的罪,常會牽連家人一起受害。
起初大衛只是陷入情慾的軟弱想與拔示芭共度春宵求得魚水之歡,或許以為這是你情我願,兩個人私底下的歡愉,並沒影響他人。現在很多性犯罪、婚外情不都是這樣自欺欺人嗎?以為窗簾一拉門一關上就是兩個人之間的事,只要你不說我不說,不管做什麼有誰會知道呢?
但事情的發展實在已經超出當初預料:拔示芭的丈夫冤死,拔示芭竟成了寡婦,等到大衛把拔示芭娶進門本以為塵埃落定,拔示芭也在王宮裡安心待產。豈料一年後上帝差遣先知拿單興師問罪,剛出世的孩子遭神擊打禁食七天仍無力挽回,還有大衛的孩子、妻妾都受牽連!
上帝曾說「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20:5) 我們可千萬不要以為一人做事一人當即為已足,自己所犯的罪,常會牽連家人一起受害。
因此,這帶給我們的提醒是:你若看見你的家人正陷入罪的誘惑有犯罪的可能,便要積極勸阻、為他禱告,想方設法地拉他一把,可不要一派輕鬆地以為那是他的事與你無干或冷漠地走開。因為你們禍福與共,是生命共同體!
在教會也是一樣,我們都是基督的肢體,上帝的兒女,在耶穌裡是一家人,聖經不只一次地告訴我們應當要彼此勸戒,而非各過各的互不相干:所以,你們該彼此勸慰,互相建立,正如你們素常所行的。(帖前5:11)當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裡,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教導,互相勸戒,心被恩感,歌頌神。(西3:16)總要趁著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裡就剛硬了。(來3:13)
四、向神坦誠認罪,這是控制損害、降低損害最好的辦法!
當拿單帶著神諭宣布大衛的罪狀時,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了耶和華。」拿單說:「耶和華已經赦免了你的罪,使你不致死亡」這讓我們看見:神的刑罰雖然嚴厲,但赦免也是立即可見!
所以,要為自己的罪設下停損點並不是硬拗胡賴裝傻充楞,而是趕緊向上帝坦白認罪說:「我得罪了耶和華。」這是控制損害、降低損害最好的辦法!因為什麼時候向神認罪,什麼時候赦罪的恩典就臨到我們!損害不再擴大,已降到最低;換言之,若像大衛那樣妄想瞞天過海胡混過關,更嚴重的後果還在後面呢!或有人問:既蒙赦免,為何神還降罰?不是應該都沒事了嗎?
罪得赦免,是與神的關係正常化,不再被罪阻隔與神的團契交通,不再失去神的同在而恢復愛的關係!但降罰,是為了我們所做的事仍要負責。若赦免就不需為罪負責,以後什麼事也沒有,是否讓人以為神鼓勵人犯罪呢?
為何大衛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因為他過去那一年裡沒向神認罪,想遮掩自己逃避罪責,儘管表面上還是照常生活,但他實在很痛苦!禱告沒有喜樂,心裡也沒有平安:「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他的生命力正漸漸消逝枯竭,他獨自面對自己時總是唉聲嘆氣地心情沉重,快不行了!
所以他才說被神赦免真是有福啊!關係終於恢復正常了!很多人以為不認罪才有面子、才能維護尊嚴,不認罪還有機會翻盤,一旦認罪就什麼都完了。但大衛卻說認罪蒙神赦免是最蒙福的!因此當拿單責備他時,他再也不硬拗,他說:「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詩篇32)
五、認罪禱告,不是為了改變神,是為了改變自己,使自己得更新。
大衛在禁食七天裡曾期待改變神的心意,讓孩子能好起來不再被神擊打。但這孩子還是死了!但七天的禁食禱告讓他深刻地反省自己的罪,痛悔自己所行的惡,寫下詩篇51篇永垂千古的「悔罪詩」,讓自己得更新!
「神啊,求你按你的慈愛憐恤我!按你豐盛的慈悲塗抹我的過犯!求你將我的罪孽洗除淨盡,並潔除我的罪!因為,我知道我的過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神啊,你是拯救我的神;求你救我脫離流人血的罪!我的舌頭就高聲歌唱你的公義。主啊,求你使我嘴唇張開,我的口便傳揚讚美你的話!」
結論:落在上帝忿怒手中的罪人
當我們犯罪時,便失去了神的同在與賜福,成了落在上帝忿怒手中的罪人。除了及早向神認罪悔改以止息祂的憤怒,再沒有別的辦法;但誠心向神認罪的,也必蒙赦免!因為沒有什麼罪因為太小,神不鑒察;也沒有什麼罪因為太大,神無法赦免!主耶穌寶貴的救恩能夠解決我們一切罪的問題!這是我們唯一的出路與盼望!
但犯罪的後果是可怕的,代價是極其沉重的;自己做的當然要自擔刑罰,但嚴重起來還會牽連家人,後悔莫及啊!
因此,當我們受到罪的誘惑,趕緊遠離試探離開現場固然是好辦法(提後2:22),若仍想躍躍欲試不想離開,若能再想想犯罪的後果竟如此可怖,或能就此打住、停手、熄火,不再輕舉妄動!願上帝幫助我們,藉著大衛的故事向你我說話!
《撒母耳記下查經12》落在上帝忿怒手中的罪人
檢舉
◎張慧康(高雄宣道會內惟堂主任牧師)
經文:撒母耳記下十二章1-25節
當我們行惡得罪神的時候,祂會如何對待我們呢?
祂是視而不見,當作沒看見?是嚴厲管教,宣布刑罰,讓人感到痛苦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