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正視生命的可貴 才有可能減少墮胎
檢舉
人工流產不是一個簡答題
關於人工流產應於幾週內施行,這本身牽涉醫療與醫學倫理,目前台灣的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人工流產應於妊娠24週內施行,此法已從民國74年施行至今。綜觀世界各國的條列,亦不少國家訂在妊娠24週內可有條件的施行人工流產。
當然,多數人都會視胎兒為生命,只是到底幾週以上才是一個獨立的生命個體,大家的說法又莫衷一是;再加上非法墮胎在台灣還是時有耳聞,因此關於「人工流產應於妊娠幾週內施行」確實不是一個簡單的議題,更不是一個「是非簡答題」。
其實,對於人工流產的考量,基本上有幾個重點:首先,胎兒是生命嗎?是獨立的生命?還是附屬於母體?再來就是懷孕期間若是涉及母體健康安危,是否可以進行人工流產?最後就是胎兒本身若有健康之虞,特別是現在的檢驗技術越來越進步,胎兒若有先天疾病、被檢驗出來的機率也越來越高;在檢驗出來後,到底要不要施行人工流產?這些都是重要的考量。
此外,反墮胎的推動之所以越被重視,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墮胎的人次越來越多。按近幾年統計,台灣合法墮胎的人數大約在20萬;至於非法墮胎,或是所謂的黑數甚至高達30萬,如此高的墮胎數,不免令人憂心這些生命的殞落。
非預期懷孕者需要更多關顧
令人擔憂的是未成年少女的墮胎,因為墮胎對這些少女的身心健康有極大的影響,因此需要更多的關照,且有不少未成年少女不敢讓家人知道懷孕,私下選擇非法墮胎,帶來更大的問題。
因此,反墮胎運動不只是關心胎兒生命,也關心這些非預期懷孕者,希望透過更多的身心關顧,讓懷孕者看見生命的重要,進而不要選擇墮胎,勇敢的把孩子生下來。至於孩子出生後,也有許多不同的方式來照護或養育出生的孩子。
綜上所述,人工流產影響的層面非常廣泛,但若公投提案過於簡化的把時間從24週限縮為8週,雖然提案的原意乃是為了胎兒生命,以及憂心台灣的少子化困境,可是縮短這時程是否就能解決這些問題?或者會造成更多的非法墮胎?所以此提案引起醫學界的反對,畢竟8週內無法有效了解胎兒的健康與否,那要如何判斷是否可以人工流產呢?
面對墮胎議題,教會確實較多會站在反墮胎的一方,就像天主教會長期以來對於反墮胎更是不遺餘力。但是關於反墮胎的推動,如果無法讓人們正視胎兒的生命權,看重每一個生命的可貴,單單只想透過立法縮短人工流產的時間,反而容易使此議題失焦,甚至許多反對此提案的人將怒火轉向宗教,反而失去深度討論的機會。
胎兒也是生命而非附屬品
關於反墮胎,像是台南希望之光或台北生命之光等機構長期服務非預期懷孕者。而「非預期懷孕」的因素有很多,不管是未婚懷孕或經濟、家庭等因素,機構都有專人輔導懷孕者,讓懷孕者不要輕易選擇墮胎。機構也會提供懷孕者,孕期可以住在機構設立的安置中心;另外,也會到各級學校或團體宣導如何面對危機懷孕,如何看待胎兒生命。
基督徒也應當好好問自己,我們真的看重生命反對墮胎嗎?那我們做了哪些事來捍衛生命呢?當我們遇到非預期懷孕時,我們會勇敢的把孩子生下來嗎?還有我們願意收養這樣非預期懷孕之下出生的孩子?許多天主教國家或是醫院,他們甚至為了一些不健康的胎兒用盡許多醫療資源,就是為了讓孩子可以平安來到世上,而不是選擇墮胎。
只有更多看重胎兒的生命才有可能減少墮胎,畢竟目前多數選擇墮胎的,並非是媽媽有生命危險、胎兒健康疑慮或是被強暴等非自願懷孕;多數只是非預期懷孕就選擇墮胎,是否我們可以讓多數人看重胎兒的生命,而不是發生「不在自己計劃下懷孕」就選擇墮胎?雖然有許多人認為,憑什麼干涉懷孕者的身體自主權;但如果我們從生命角度看待,畢竟胎兒也是生命,而不是身體的附屬品,是否我們可以更正視生命的可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