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國強(牧師)
出埃及記記載,以色列百姓出埃及、過紅海到曠野滿三個月的時候,他們來到西乃山腳下,上帝在此第一次吩咐摩西上山,上帝將十誡刻在兩塊石碑上讓摩西帶下山,並向以色列百姓傳達。
但很可惜,摩西下山發現百姓們竟然趁他上山時,鑄造金牛並加以膜拜,百姓違背了對上帝的信仰,摩西大發雷霆,責備這些百姓。然後摩西第二次上山,上帝再一次將十誡刻在兩塊石碑,並吩咐摩西說:「你要將這些話寫上,因為我是按這話與你和以色列人立約。」(出埃及記卅四章27節)
恩典時代已不需律法?
此後,上帝陸陸續續向摩西傳達了一百五十多條的律法,然而整個舊約的律法最重要和最根本的部分,就在這十誡當中。今日有很多基督徒認為,十誡似乎不再是那麼重要,認為十誡是三千三百年前所頒布的,而且是針對猶太民族所說,以今日的社會而言已經過時。
另外,也有基督徒認為,今日已是恩典時代,主耶穌已經完成救贖的工作了,似乎不需強調這些誡命,但保羅在羅馬書六章15節曾說:「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這就點出許多基督徒的錯誤觀念。再看主耶穌對律法的看法,在馬太福音五章17-19節主曾說:「莫想我來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要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所以,在廿一世紀的我們,依然需要這十條誡命,以下有四項理由:
1.十誡是道德律的精華
十誡是上帝對人類的基本要求,它自然包含了一切道德律。雖然在十誡以外還有種種法律,即使如此,仍是無法涵蓋所有的道德律。人需要確實簡單明瞭的道德律,只有上帝能夠以最簡潔的規定涵蓋所有人倫道德的要求,在聖經中種種的律法皆是十誡的延伸與擴大。
雖然十誡當初是頒佈給以色列人,但更加是針對全人類而頒。今日西方世界的法律及所追求的社會正義,也都是以十誡為基礎。所以說,十誡是一切道德律的精華所在。
2.十誡使人對罪惡有所警醒
今日社會犯罪事件層出不窮,令人防不勝防,探究其原因,法律規定不是太過複雜,就是人類失去了罪惡感,許多人犯罪而不自知羞恥。第十條誡命說:「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俾、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當我們有貪念,想得到那不屬於我的東西,這都是違反了上帝的誡命。
有一群到南美洲的宣教士,到印地安人當中傳福音。一開始印地安人沒有反應,這群宣教士就改變策略,改傳十條誡命,結果許多的印地安人才認識自己的罪而悔改,因為十誡讓他們有罪惡感,他們也才明瞭為何需要耶穌的救恩。
還有一個例子,在十七世紀的英國國王詹姆斯一世,他將英格蘭和蘇格蘭中間地帶的人民,遷移到北方寒冷的愛爾蘭雅魯斯達。這些百姓一部份是罪犯,還有一部份是沒受教育的平民。
蘇格蘭的教會派了宣教士到北方對他們傳福音。一開始沒人願意到那麼寒冷的地方,只好派了一位助理傳道。他本來不知要傳講什麼,他想,乾脆就傳講上帝的誡命吧!他就對那些百姓傳講十誡,並提到如果不遵守就會得到什麼審判,結果許多人願意更進一步瞭解聖經,認識上帝,當地的信仰大大的復興。
3.十誡是基督徒行為的標準
十誡是基督徒行為的標準。我們都知道基督徒要敬神愛人,但要如何愛人?標準何在呢?十誡可以給予明確的答案。有些基督徒以為,他是活在恩典之下而非律法之下,因為他已從恩典中得著釋放。
但這當中的意義應是:「我們不是靠守誡命來得救,乃是靠耶穌的恩典來得救。」所指的是,我們已從律法中的刑罰得釋放,因為耶穌已經為我們承擔刑罰,但律法本身並未廢去。
我們可以在馬太福音十九章16節,看出耶穌的主張。有一個人問耶穌,他如何做才能得到永生?我們很自然的都會以為耶穌必然會說,信祂的就有永生,然而耶穌的回答卻是,要他遵守誡命。耶穌還補充說明這些誡命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
在新約時代,律法仍舊沒有廢去,只是有不同的看法。例如,律法規定不能殺人,不是真的動刀才是殺人,當你心中對人有恨意就等同殺人了。不能姦淫不是發生肉體關係才是犯姦淫,當人心中有了邪念便是犯姦淫了。這都說明了,耶穌來不是要廢去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且有更高的標準。所以,十誡乃是上帝給予基督徒行為的最高標準,要幫助基督徒結出聖靈的果子。
4.十誡是通往幸福的路徑
十誡是上帝給我們通往永生的指示燈。有很多人覺得,十誡似乎充滿了嚴格的規定,和新約聖經中的救恩不相容。其實在十條誡命的背後的真義,是要使人得自由與祝福。所以,筆者認為,十誡是人類道德的指標,因為它涵蓋了人類社會和個人的需要,人若能遵守這些神聖的規定,就可以避免犯罪所帶來的混亂,而可以在一個充滿愛和和平的社會安居。
十誡也是給予人類一條美好的路,讓人在六日中辛勤工作,在第七日可以安息,重新得到力量。我們也可以簡單來說,敬畏神和尊重人,就是落實十誡的基本精神。
就敬畏神而言,我們要敬畏上帝的聖名,前面四條誡命正是如此:不可有別的神、不可拜偶像、不可妄稱神的名、要守安息日。就尊重人而言,要孝順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姦淫、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貪心,這都是對他人的尊重。
此外,還有一個重點,就是要對自己尊重,使自己不受罪惡的轄制。這是廿一世紀的人類最重要的行為準則,而上帝在三千三百年前透過以色列百姓將十誡頒布給世人,今日我們當以感恩的心來領受十條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