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慧康(高雄慕恩教會主任牧師)
經文: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那時候有偉人在地上,後來神的兒子們和人的女子們交合生子;那就是上古英武有名的人(創6:2-4)。
讀創世記第六章會出現一些滿難解釋的經文,到底第二節「上帝的兒子們」是指誰?為何「上帝的兒子們」與「人的女子們」還會交合生子(進行人與人之間的連結?!)那又是怎麼一回事?
還有,這裡說他們婚後還生了「偉人」,那就是「上古英武有名的人」這又是啥意思呢?
一般來說,我們信主都知道耶穌是上帝的獨生子,所以讀創世記出現「上帝的兒子們」都有疑問:既然耶穌是上帝的「獨生子」,怎麼又出現上帝的兒子們?獨生子不是說上帝只有耶穌這一個兒子嗎?
耶穌是上帝超凡獨特與眾不同的兒子,而非唯一的兒子
但耶穌是上帝的獨生子,並不是說除了耶穌以外上帝並沒有其他的兒子,就只有耶穌這個兒子。原來這個獨是指「超凡獨特」,「與眾不同」的意思,而非指唯一。
亦即:相對於其他受造物被稱為神的兒子們,耶穌以其自有永有,與父神原為一的神性作為上帝的獨生子(約10:30),這是非常獨特、與眾不同的!
至於整本聖經講到神的眾子其實有很多指涉,新約時代每個信靠神的兒女都是祂的孩子(約1:12);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也稱為祂的兒子(何11:1);千千萬萬的天使也稱為神的眾子(伯1:6、2:1、38:7)。甚至按照古時近東的用語,地上的統治者,有權有勢的君王首領也稱為神的兒子。類似日本天皇是稱為神的後代,中國古時的皇帝也被稱為天子。
這麼多種講法,我們需要一一釐清。
先說正統的釋經原則:神不會背乎祂自己
正統的釋經原則告訴我們,若某些較為難解或隱晦的經文解釋要能成立,必須不違背聖經其他經文已很清楚,很肯定的教導。因為聖經的作者雖多,但背後真正的作者只有一位,就是上帝,而且上帝不會背乎祂自己(提後2:13),祂的話絕不會自相矛盾。
因此,這裡講「神的兒子們」若指天使,固有其他的經文根據,但要相信天使會「下凡」來到人世間與人的女子結婚生子,卻與神在創世記第一章立下的原則「神造萬物各從其類」相悖,也與本章稍後仍提到地上萬物各從其類不合(6:20)。況且天使只是「服役的靈(來1:14)」,但人是有血有肉的,殊難想像純粹靈體如何能與有血有肉的女子締結連理一起生活?況且耶穌告訴我們天上的使者是不嫁也不娶的(可12:25,太22:30),他們怎能有這「動力」或「慾望」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娶來為妻?
過去初代教會的教父們,大多相信這裡神的兒子們是指天使,聚會所也是這樣解釋(恢復本聖經頁36)。但我們基於以上理由,認為與聖經其他更清楚更為肯定的教導顯然有悖,所以不能採納。
至於神的兒子們是指新約的信徒,或指以色列更不能成立,因為原作者摩西的腦袋裡,正在記載創世記挪亞那時發生的事情,但以色列是亞伯拉罕以後的事,所以不可能跳到亞伯拉罕後來開創的以色列民族,或更遠的新約信徒。
教會歷史走到了中古時期,羅馬天主教多認為「神的兒子們」是指塞特這敬虔的後裔—他們認為塞特比較敬虔,會敬拜神,所以就是神的兒子,至於「人的女子」是指該隱的後代,因為該隱比較不屬靈,屬血氣,所以就是說他們是人的女子。
但敬虔的後代怎麼只有指兒子呢?難道生女兒就不是敬虔的後代嗎?塞特與該隱的後代其實都有兒有女(創6:1),又為什麼只有女子算是該隱的後代?這樣講來其實也不通。
還有,若真是敬虔的後代,還會看人家女兒長的漂亮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看來這也不見得有多敬虔啊!
「神的兒子們」是指當時地上的統治者
因此,在排除以上各種解釋之後,最自然,最合理也最有可能的解釋恐怕只剩下一個:神的兒子們是指當時地上的統治者,有權有勢的君王首領。
這樣解釋,一來符合三千多年前摩西當時近東的觀念,指地上的統治者,有權有勢的君王。二來有權勢者看見人的女子美貌,也不顧人家的意願如何就娶來為妻,這種事比比皆是,古今中外都有。三來正因為強凌弱眾暴寡,所以第三節上帝就說人既這樣屬乎血氣,神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人裡面了,因此上帝看見人的罪惡很大,地上滿了強暴(創6:13),心裡難過憂傷決意發大洪水毀滅,這也非常符合上下文脈的意思,沒有突兀。
「偉人」該作何解?
至於他們生的「偉人」該作何解?既是偉人,怎麼後面第五節又說罪惡很大讓神憂傷難過呢?參照摩西其他地方的用語(民數記13:33),可知「偉人」,應指當時身材高大孔武有力之人,因此其他中譯本例如《當代譯本》、《新譯本》、《現代中文譯本》均無例外譯為「巨人」。而非我們現在習慣上,理解為那些締造豐功偉業或道德操守完美之人。
重要的是,神造人卻因為人犯罪而憂傷難過,可見人遠離神之後與神漸行漸遠,犯的罪也愈來愈大,讓神憂傷難過(和合本創6:2講的後悔一詞,在其他中譯本多作「難過」)。所以人犯罪不能等閒視之,是很嚴重的事,很傷上帝的心,讓祂憂傷難過,嚴重地得罪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