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慧康(高雄慕恩教會主任牧師)
經文:到第三天,眾人正在疼痛的時候,雅各的兩個兒子,就是底拿的哥哥西緬和利未,各拿刀劍,趁著眾人想不到的時候來到城中,把一切男丁都殺了,又用刀殺了哈抹和他兒子示劍,把底拿從示劍家裡帶出來就走了。(創世記34:25-26)
本章是記載雅各一家在迦南地定居之後,他的女兒底拿不幸被當地人示劍性侵。事後對方雖欲迎娶結親,最後卻全遭雅各家殺害、其婦人孩子牛羊牲畜等全被擄掠的慘劇。
創世記第一宗記載的大屠殺
這是創世記第一宗有記載大屠殺的慘事,而且是蒙神揀選的家庭所犯的罪。聖經從不隱藏人的罪,我們也不要害怕面對自己的罪,惟有基督的救恩才能除去人的罪。一個蒙神揀選的家庭,竟會犯下如此與土匪無異,燒殺擄掠的殘暴罪行,這也是我們在聖經一直看到的張力:神的恩與人的罪,兩者是一直並行存在。因為人有罪也無力自救,所以需要神主動揀選我們才有出路,但蒙神揀選,也不表示我們已勝過罪惡的權勢,仍需緊緊倚靠恩典,才能脫離罪的敗壞勝過罪的轄制。
細讀本章可以給我們帶來以下省思:
第一、以惡報惡只會讓惡不斷發酵惡化,一發不可收拾,唯有以善勝惡才能終結惡。
回想整件事的經過,起先只是單一個案的性侵事件,最多再加上妨害自由—迦南人示劍見色起意,看上了雅各的女兒底拿就拉住她強姦她,並把她拘禁在自己家裡沒讓她回家(26節)。其罪可惡,但並未鬧出人命。後來引發雅各家的憤怒,因為底拿還在對方家裡被扣住不好發作,趁著示劍和他爸爸哈抹前來談婚事的時候,開出條件,要求他們的男子都必須受割禮才行。
對方以為答應了便可結親,不但自己受割禮,也說服全城的男子都行了割禮。詎料,在大家受割禮的第三天,下體疼痛無力抵抗之時,示劍和他爸爸哈抹,以及所有的男子都遭到雅各兒子西緬與利未的殺害。
西緬與利未不但一口氣殺了全城的男子救出底拿,其他兄弟也助陣「奪了他們的羊群、牛群,和驢,並城裡田間所有的;又把他們一切貨財、孩子、婦女,並各房中所有的,都擄掠去了(28-29節)」。其殺戮的血腥冷酷,直讓人寒毛直豎!
於是我們看見,原本只是單一受害者底拿的性侵案與妨害自由案,卻引發更大規模的屠城案,殺人強劫案與強盜擄人案,當地的男子全被殺得乾乾淨淨,他們所有的妻小,還有牛羊牲畜等家財被雅各家全部搶走!
使徒保羅曾把罪惡比作不好的酵那樣有活性在,會蓬勃發展的,若不及早除去,會讓這惡酵發起來敗壞整個麵團(林前5:6-8)。但怎麼除去這惡?以上故事我們看見,至少千萬不要以惡報惡,因為以惡報惡不能終止惡,只會引發更大更慘無人道的惡事。雅各家本是苦主,是被害者的家族,如今卻成了劊子手,成了殺害他人的人。即便如此他們也不安心,擔心日後遭到報復(30節)。
不以惡報惡,那麼該如何以善勝惡呢?
不以惡報惡,那麼該如何以善勝惡呢?雅各可以先試著禱告尋求上帝該怎麼辦?懇求上帝為他申冤報復,主會不理他嗎?(羅12:19-21)。雅各當然也有權利要求對方認罪賠償給個合理交代,不以詭詐應允婚事,更不以武力殺害對方。如此,是否後來結果會不一樣呢?
在這罪惡的世界,我們難免會被惡人欺負惡待,但基督徒若像世人一般以惡報惡,這只是以惡為師,是在效法惡而非效法善,並讓更多惡事產生,結果使罪惡更加蓬勃發展陷自己於不義。求主讓我們有智慧面對這罪惡的世界,知道該如何以善勝惡,好讓惡畫下休止符,讓災害設下停損點。
第二、強摘的果子不甜,真愛是需要尊重與等待。
這時候的底拿應該只有15歲左右,正是風華正茂綻放青春的年紀。示劍是真心喜歡底拿這個女孩想娶她為妻,並非像西緬與利未說的把她當娼妓一般對待(31節),所以甘願為她挨一刀受割禮也願意。但示劍喜歡底拿卻是先強姦她再甜言蜜語安慰她,把她扣在家裡不讓她回家,再請爸爸去雅各那裏商議婚事談聘金,這種蠻橫做派怎能叫人接受?
愛是什麼呢?聖經說愛是「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林前13:5)」,示劍是愛底拿,但他的愛是佔有的愛、是自私為己的愛,全都為自己著想,毫不考慮對方的感受,這樣的愛任誰都無法接受,因為他不懂真愛。
願上帝幫助我們懂得何為愛,正所謂強摘的果子不甜,真愛是需要等待,需要尊重對方,真的愛一個人,就不要對他做害羞的事,也不求自己的益處。
第三、教導兒女要讓他們認識上帝的道,不能只以自己安危為出發點。
聖經教導我們:「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言22:6)」,又說:「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弗6:4)」。這是每個為人父母應當善盡的職責,所以教導兒女分辨是非對錯,都須以上帝的話為準繩。
雅各知道自己兒子犯下滔天大罪之後,他只是責怪他們不該給他添麻煩,讓他的名譽與安全受連累:「你們連累我,使我在這地的居民中,就是在迦南人和比利洗人中,有了臭名。我的人丁既然稀少,他們必聚集來擊殺我,我和全家的人都必滅絕。(30節)」這樣的教導是錯誤的,他的家庭教育是失敗的。
至於示劍同他父親哈抹前來談婚事要迎娶底拿,雅各卻一言不發,只讓兒子們講話拿主意;兒子們要當強盜前去燒殺擄掠,也未見雅各出言勸阻,當個父親卻像局外人被晾在一邊不予理會;甚至當初第一時間知道自己女兒被性侵被扣留,雅各卻很淡定沒啥表示,不像他兒子們那麼義憤填膺,雅各只是在家裡坐等他兒子們回來再議...凡此種種,都看得出來雅各做為一家之主的權柄是失落的,他沒有善盡一個父親的職責好好疼愛保護自己女兒,沒有阻止兒子們傷害無辜,也沒有把上帝的道教導他們遵守。
行公義的神斷不會把義人與惡人同殺
如果雅各的爺爺亞伯拉罕都知道,耶和華是行公義的神(創18:25),絕不會把義人與惡人同殺,雅各會不認識上帝的公義嗎?當他的兒子犯下如此暴行盡行殺戮之能事,怎能只是責備他們不該連累到他,卻不責備他們不該流無辜人的血虧欠神,讓公義的神蒙羞受辱呢?
如前述,這時候的雅各在雅博渡口經歷與神摔跤的事件,已經被神觸摸生命有改變,但也還有很多地方沒有完成改變。成聖之路漫長,還需要繼續走下去。
願神透過本章向你我說話,讓我們得著鑑戒與反省,知道在罪惡的世界不要以惡報惡引發更多的惡,知道如何分辨真愛,並知道教導兒女敬畏神的重要,不虧欠父母的職分,好好教導兒女遵行祂的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