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5 好牧人

【每日三讀三禱】10/5

檢舉
龐君華 PONG KWAN WAH 追蹤

◎撰文:龐君華會督,衛理門徒培育中心提供,經文採用和合修訂版

伯 11:1-20    瑣法的第一次回答

【經文】
11:1 拿瑪人瑣法回答說:
11:2 「這許多的話豈不該回答嗎?多嘴多舌的人豈可成為義呢?
11:3 你誇大的話豈能使人不作聲嗎?你戲笑的時候豈沒有人使你受辱嗎?
11:4 你說:『我的教導純全,我在你眼前是清潔的。』
11:5 但是,惟願上帝說話,願他張開嘴唇攻擊你。
11:6 願他將智慧的奧祕指示你,因為健全的知識是兩面的。你當知道,上帝使你忘記你的一些罪孽。
11:7 你能尋見上帝的奧祕嗎?你能尋見全能者的極限嗎?
11:8 高如諸天,你能做甚麼?比陰間深,你能知道甚麼?
11:9 其量度比地長,比海更寬。
11:10 他若經過,把人拘禁,召集會眾,誰能阻擋他呢?
11:11 因為他知道虛妄的人;當他看見罪惡,豈不留意嗎?
11:12 空虛的人若獲得知識,野驢生下的駒子也成了人。
11:13 「至於你,若堅固己心,又向主舉手;
11:14 你若遠遠脫離你手中的罪孽,不容許不義住在你帳棚之中;
11:15 這樣,你必仰起臉來,毫無瑕疵;你也必安穩,無所懼怕。
11:16 你必忘記你的苦楚,就是想起來,也如流過的水。
11:17 你在世要升高,比正午更明,雖有黑暗,仍像早晨。
11:18 你因有指望就必穩固,也必四圍察看( [ 11.18] 「四圍察看」:原文另譯「得到庇護」。),安然躺下。
11:19 你躺臥,無人驚嚇,並有許多人向你求恩。
11:20 但惡人的眼睛要失明;他們無路可逃,他們的指望就是氣絕身亡。」

【默想】
瑣法是約伯記中發言最少(2次),且最嚴厲的,最沒有同理心的一位。在他的眼中似乎受苦的人只有兩類,一類是已經悔改,敬畏上帝的人;另一類是傲慢自大的人。他的態度就好像叫一個憂鬱症的,不要憂愁就好了,叫一個過動兒,只要不亂動就可以了。甚至叫一個正在對感到對生存疑惑的人說:禱告就好….,一樣的道理。他們把活生生的問題化約為「只要….就好了」。這樣對認真信仰卻面對困境的人,往往於事無補。請反省一下,我們是否常常用這種「化約」教理或口號,給人信仰上的指引呢?

詩 55:1-15    原來不是仇敵辱罵我

【默想】(請閱讀詩篇經文後,安靜默想,有那句話或那一個詞你特別有感觸,就以此領悟作為祈禱)

林前 7:10-16  離婚不被鼓勵

【經文】
7:10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而是主吩咐的: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7:11 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不然要跟丈夫復和;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7:12 我對其餘的人說-是我,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一起生活,他就不可離棄妻子。
7: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一起生活,她就不可離棄丈夫。
7:14 因為不信的丈夫會因着妻子成了聖潔;不信的妻子也會因着丈夫([7.14]「丈夫」:原文直譯「弟兄」。)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了,但現在他們是聖潔的。
7: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開,就由他離開吧!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着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上帝召你們原是要你們和睦。
7:16 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默想】
信仰的生活要兼顧人性,如果雙方都未信的夫婦,一方信主了,不能以此為理由離婚,除非是未信的一方以此為理由離婚。從這例子看到,如果著重於律法主義,不重人情實際,反而會成為律法條文的奴隸。我們在福音中成為自由人,我們對自我的要求要比律法的條文還要高才是。一方面要堅持信仰的立場,另一方面也要顧及周遭的人,這是需要上主所賜的智慧。此外,我們要特別留意經文的提醒,上帝呼召我們的目的「原是要你們和睦」,我們是和平之子。再者,請思考這句話「你怎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妻子)?」,因此你可有留下空間讓上帝進行祂的工作呢?


(本文取得龐君華牧師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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