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9 好牧人

《真理教室》定罪與饒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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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亮(湖光教會主任牧師)

經文:馬太福音18:15-3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生活中,人與人的嫌隙、矛盾、衝突,是無法避免的。如果每一個嫌隙、矛盾、衝突,都要斤斤計較,那麼人們將過著永無寧日的生活!

許多時候,人們為了一些並不足以構成犯罪的小事情爭執與衝突(例如:你為何碰我?你為何多看我一眼?我覺得你不愛我……),問題本身並非聖經所定義的罪,但卻因為後續的情緒,造成紛爭、衝突等,反而觸犯了聖經中所定義的罪,得罪了神。亞伯和該隱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該隱本來只是獻祭不蒙神的悅納,卻任憑情緒衍生出嫉妒、憤怒、仇恨、兇殺、傲慢、謊言……,一連串的罪也隨之而來,最後導致自己受到神嚴厲的審判。務必要小心因各種關係衝突所引發的情緒,免得落入罪惡的禍患和網羅中而被定罪。

從馬太所記載耶穌的教訓和比喻中,耶穌提出了關於定罪和饒恕的教導,為要使我們不被罪惡所影響、不落入罪惡的網羅,我們進而可從中學會關於定罪和饒恕的屬靈生命功課,使我們可以得到上帝的憐憫與饒恕,進而蒙神的恩惠與祝福。

一、定罪是為了挽回
很多人聽到「定罪」兩個字,第一個想到的就是有人得罪我,做了傷害我或罪惡的事情,所以我們會定他為有罪的。我們必須正確地了解經文「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的真義,乃是指倘若你的弟兄犯罪、得罪神、違背律法,他真正得罪的對象不是我,而是神。因此,切莫以高姿態的角度,或是自命清高的心態,去定人的罪,因為我們也曾因犯罪被神饒恕,而且未來我們仍需要不斷地被神饒恕。

看到他人犯罪時,我們的第一個動機是什麼?希望他被管教?希望他受審判?希望看到糟糕的下場?幸災樂禍?還是我們有耶穌基督的心,希望他能悔改、能被挽回?如果我們第一時間的動機是錯的,是為了定罪而定罪,幸災樂禍、沒有憐憫、心懷惡意,那我們很可能跟那些犯罪的人沒什麼兩樣了!看到弟兄犯罪時,我們說話或行為的動機,應該是為了挽回他,使他不越陷越深,為了救他不致滅亡,為了救他不受審判,為了救他脫離罪惡的傷害。

所以,主動、積極地挽回犯罪的人~這樣的動機,才是神所喜悅的,也才是可能得著你的弟兄。別輕忽我們的動機,因為動機會影響我們做事的結果。
若要定人有罪,動機和目的一定是為了將人從罪惡中挽回。那麼,首先必須正確地去定義罪惡,而不是憑自我的喜好,來論斷一個人是否犯罪。我們必須按著神真理的律法,來評斷哪些是罪惡的意念和行為,否則我們又憑藉什麼來評斷一個人犯罪呢?今天有許多人,因為對真理的律法一知半解,甚至認知上有問題,因此隨意拿著雞毛當令箭來亂加定罪,不僅無法挽回人,甚至絆倒更多人,這是我們必須警惕和小心的。

當我們基於真理的律法,確定一個人犯了罪,第一時間應該存著挽回弟兄的心態,或是基於幫助人脫離罪的動機,私下先去找對方談,為的是保護對方,給他悔改的空間,免得他在回頭之後,被許多不相干的人所排擠。若是你單獨去跟對方說,他卻不理會、也不認同你所說的,那麼,就按著耶穌所說的,另外帶一、二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但前提是,你在陳述事件的過程與細節時,必須根據客觀的事實(不可以做假見證、不可以誇大不實、不可以加油添醋),好讓你自己能禁得起考驗,在其他見證人面前站立得住!

若有兩三個人基於挽回的動機,去與那犯罪的人談話,卻仍然沒有得到善意的回應,或對方沒有悔意,仍然執迷不悟、定意要犯罪(任何一個時刻,如果對方悔改了,都應該給那悔改的人機會),那麼就要告訴教會。「告訴教會」有兩方面的意涵:其一是告訴教會有權柄的人,為了阻止罪惡的擴散,

甚至可以進一步藉著教會的紀律和權柄,來處置那執意犯罪、不肯悔改的人;其二是告訴教會的眾人,公開罪惡的目的不是為了公審,乃是為了制止罪惡的擴散,因為如果不讓眾人知道,很可能導致更多人都受害,或是落在罪惡的問題中,所以終極目的,還是為了保護教會的眾人,並希望挽回那犯罪的人,將罪惡從教會群體中除掉。耶穌說:「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馬太福音18:17b)若是眾人盡力想挽回,卻仍無法改變一個執意犯罪或傷害他人的人,那麼就有必要跟那人劃清界線,以保護群體大多數的人,免於受到更多的試探、破壞與傷害。

在教會(或群體)中,最常導致人們落在罪惡中,得罪人又得罪神的,包括了財務上、感情上、權利上的問題與紛爭。

財務上的糾紛
在財務方面,要謹慎地處理借貸關係。若一個人真正有財務上的困難和需要,相信基於耶穌的愛,肢體之間都願意量力而為地幫忙,但出於謊言的借貸(借錢以滿足個人的慾望,或借貸為過揮霍無度的生活),或是借貸後不按著承諾償還,甚至四處向多人借貸,很容易破壞群體間的關係,讓關係變得緊張而失去愛與合一。弟兄姊妹間的買賣與生意往來,也須小心謹慎,肢體之間不是不可以有商業的交易,然而我們的動機、誠信、良善……是否能守住神的準則?是買賣雙方都必須謹慎省察的。千萬不可把買賣和交易變成強迫推銷,或是情緒和言語的勒索,利用人情壓力、同情與惻隱之心,這都不是合神心意的動機。我們必須省察自我內心的動機,也要懂得神對我們與肢體之間維持正直、良善關係的原則和心意,才能避免因為財務所引發的糾紛,成為合一與彼此相愛的肢體,領受神的同在和祝福。

感情上的糾紛
感情問題,往往帶來許多的傷害。合神心意的交往,絕對是上帝看為美好的,神樂意賜福感情和婚姻,但必須是合神心意的關係和交往。時下,不乏是為了找對象才來教會的人,這類的動機和心態是基督徒必須謹慎和小心的。不要以為一個人說他是基督徒,就認為那個人既敬虔又優秀,因為嘴巴說自己是基督徒的,不一定都是真基督徒;就算是真正重生的基督徒,生命的成熟度也有不同—有的是幼嫩的、有的是成熟的。所以,不要聽到一個人說他是基督徒就以為沒問題,在決定是否以婚姻為前提的交往前,仍要察驗和禱告,並透過在群體中的觀察和了解,也透過在禱告中的尋求和領受(最好能尋求屬靈輔導和同伴的共同察驗),雙方才能獲得更好的引導和保護,避免無謂的傷害和衝突。

權力上的紛爭
權力慾望,讓人有成就感、尊榮感,是許多人趨之若鶩的追求。權力本身並非不好,是可以帶給人幫助和正面影響的,但若單只是為了滿足個人的成就和尊榮,甚至因而爭權奪利,那就是聖經所形容的「壞了心術」了,表示我們內心的動機出了問題,出於驕傲、狂妄所導致的爭權奪利,不僅得罪神,也會傷害人、絆倒人。不要以為教會中就不會有這類的爭競存在,因為人心中的驕傲往往是隱藏的,所以要小心因驕傲或狂妄所導致的紛爭,所帶來的嫉妒、怨恨、散佈紛爭、謊言和惡念……等罪惡的意念和行為。(教會或群體中,的確有些人因為得不到所想要的名分、頭銜或職位,就去另一個教會或群體的,為的是尋找自己的成就感,而不是為了事奉神。我們事奉神,是為了得神的獎賞,而非得人的頭銜或成就。)

還有很多可能的問題,使我們陷入罪惡的陷阱和傷害中,神並不希望我們的生命被罪惡破壞;所以,當我們看到一個人犯罪的時候,應該盡可能地幫助他,按著神給我們的智慧和愛心,去跟那個人懇談,試著挽回與扶持他。若我們竭盡一切可能的方法,都不能改變其執意犯罪的動機和行為,那麼為了要保護更多的人、維護群體的健康、捍衛基督的教會和真理,就必須與那犯罪的人劃清界線,甚至必要時,請那執意作惡的人離開教會了。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馬太福音18:18)耶穌要我們在地上捆綁罪惡、釋放罪人,那是我們必須盡心竭力去做的事奉,竭力地杜絕罪惡在每個人生命中和教會中的破壞與負面影響,竭力地挽回那些受罪惡影響的人。務必謹記,定罪(把罪惡挑出來)的目的,是為了除掉罪惡、是為了挽回人的生命。

二、饒恕是為了恩典
馬太提及耶穌教導如何對待犯罪的弟兄後,似乎也刻意地給了另一個平衡的信息和提醒:不能只想著要如何定罪和找出罪惡的問題,雖然定罪是為了挽回,但同時也要想到饒恕、協助對方脫離罪的控告。

馬太敘述彼得的事件,彼得來到耶穌面前問:「我弟兄得罪我,我當如何饒恕他?到七次可以嗎?」彼得這裡所說的「得罪我」,若更嚴格一點地說,是弟兄因惡意或犯罪,導致帶給人傷害,而非那種不禮貌或是不小心的冒犯與得罪(很多人把那種不小心的冒犯,非刻意、惡意性的傷害,都視為得罪,是當省思的!),彼得認為容忍和饒恕七次,應該很夠了吧!?但耶穌的回答,卻讓彼得碰了一鼻子灰,甚至傻眼:「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耶穌要我們明白:饒恕不是為了要計算人的惡,饒恕是為了感謝上帝賜我們饒恕的恩典,饒恕不是上對下、高對低、好對不好,饒恕是因為我跟你一樣都不夠好,都需要有被饒恕的恩典,甚至我需要的恩典,比你需要的更大、更多。

當彼得問耶穌:「饒恕七次,夠嗎?」某個程度上,彼得的心態是上對下、高對低、好對不好的角度,這樣的饒恕態度,並不是耶穌對我們的期待,因為除了神以外,我們都需要被饒恕。所以耶穌要彼得學會的是,根本不去計算別人得罪你幾次(七十個七次,不是四百九十次,而是不計算人家的惡,是完全地饒恕。)耶穌要彼得忘記別人得罪你多少次,耶穌要彼得記得神饒恕你多少罪,所以祂說了兩個僕人欠一千萬兩和十兩銀子的比喻。一個忘記自己得到多少的饒恕,卻只記得計算人家的惡並加以定罪的人,是多麼糟糕的心態、多麼糟糕的生命!

耶穌要我們明白並做到的,不是去計算人家的惡,乃是要紀念耶穌赦免我們多少的罪。我們饒恕人,不是因為我們比別人好,而是因為我們也曾被神饒恕;我們饒恕人,是因為他們也需要被神饒恕;我們饒恕人,是因為基於挽回的心態,期盼他人也能得到神饒恕的恩典。饒恕,不是因為我比你好;饒恕,是因為我的恩典比你多;饒恕,是因為我希望得到神更多的饒恕恩典,所以我選擇饒恕人,因為我選擇抓住神的恩典、神的饒恕。饒恕,不是做得到或做不到的問題,饒恕是該不該的問題,是要不要的問題;饒恕也是耶穌的訓誨:「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馬太福音6:14-15)

三、沒有饒恕就不要定罪
定罪是為了挽回,饒恕是為了恩典;所以,沒有饒恕的心和能力,就不要去定他人的罪,因為如此做,你也必被定罪、得不到神的饒恕。

如果你真要每天找出人的罪惡與錯誤,那麼就抱持著努力要挽回人的心志,去愛人、幫助人,如此,你也必得到神的饒恕和幫助,使你從罪惡中得釋放、不致被定罪。如果你做不到挽回,那就不要去定罪,如果你做不到饒恕,也不要去定罪,因為耶穌說:「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馬太福音18:35)

或許我們無法避免不饒恕的念頭,但每次心中存著不好意念的時候,就應該想起聖經給我們的提醒:「要常常喜樂,不住地禱告,凡事謝恩;因為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裡向你們所定的旨意。」(帖撒羅尼迦前書5:16-18)當我們看見自己在神面前是何等地蒙恩和被饒恕,我們才有足夠的身量和力量,一次又一次地,去真實饒恕那些得罪過我們的人,並且能懷抱著愛靈魂的心,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去挽回那些被罪惡和過犯所勝的人。
再次地強調:定罪,不是我們的職責,挽回才是我們應該做的,而饒恕,則是我們蒙恩的記號。切記:定罪是為了挽回,饒恕是為了恩典,沒有饒恕就不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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