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神助(牧師)
主復活當天晚上,門徒領受第四件可畏的權柄!約翰福音20章22節:「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
決定性赦罪的權柄,是屬於神、屬於基督!
但是耶穌在復活當天晚上,對門徒將要差派出去代表復活基督的使徒,有一種相對代表性權柄,是值得我們深思了!
我在這裡分享這半年來我騎摩托車類似的經驗。
大約半年多前,我騎摩托車被警察攔下。警察查檔案,說我的摩托車駕照已經被注銷。
沒有給我開無照駕駛的罰單,只是說:「老先生,以後不可以騎」。
我到監理所想補辦手續,他們說我必須全部重考。
後來又違規,被警察攔下,這次違規沒罰,卻罰無照駕駛的重罰!
我決定把摩托車送給宣教士的兒子,但在送出之前,又被警察攔下,這次兩罪全不放過!我終於把摩托車送走了!
這三件事讓我想到,復活的主所提「相對代表性的赦罪權柄與福音使者的關聯」!
讓我們被差遣的福音使者,用更嚴肅的心態來傳赦罪的福音。
求主憐憫我們、也憐憫我們福音的對象!
(本文取得周神助牧師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