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0 好牧人

以牙還牙,還是右臉被打再換左臉給他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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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慧康(高雄標竿教會主任牧師)

經文:「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馬太福音5:38-42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舊約的律法,彰顯公平正義的精神,分別記載在出埃及記21:24,利未記24:20,申命記19:21。不但當初上帝屢次曉諭摩西要以色列人遵守;到了新約,耶穌也說祂來不是要廢棄律法,律法的一點一畫都要成全(太5:18)。但此時耶穌卻說我們右臉被打,要連左臉也轉過來給他打,而非根據「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有權要求對方把右臉讓我打,這似乎有所矛盾,我們該如何正確理解呢?

理解經文不能離開其處境

首先我們要知道,理解任何經文都不能離開其處境,或說,若跳脫處境單單思考經文本身,無法正確理解其用意。摩西那時的以色列人已離開埃及,脫離法老王統治,但兩百萬以色列人還在曠野開始新生活,新的秩序亟待建立。上帝透過摩西曉諭全以色列人「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而且鄭重地說「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24:19-23)旨在建構公平正義的社會,使加害者要知道其行為必須付上代價(因為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所以打傷人要被處罰),同時也讓被害者的求償沒有逾越合理必要的範圍(因為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所以被傷了眼睛不能殺他全家洩憤。雅各的兒子們因為妹妹底拿受辱,便燒殺擄掠全示劍城便是太過。創34)。什麼事情都要合理公平,才能建立一個彰顯神公義的信仰團體。

以牙還牙該如何與對方和好?

到了新約耶穌並非推翻舊約律法,而是在「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基礎架構下,該如何「不要與惡人作對」—設法化解冤仇與對方和好?倘若你是加害者,因你個人的行為造成他人受傷痛苦,你當知道對方有權利告你,甚至要你付上合理的代價(你不能加害他人之後,還說他怎麼可以告你?應當要饒恕云云)。若你是被害者,你受害之後相較於提告對方按律法受審,以德報怨的確更容易讓他被你真誠的善意感動,化解冤仇,言歸於好。「然而,我們到了什麼地步,就當照著什麼地步行。(腓3:16)」

設若當時以色列甫脫離法老王統治,新秩序尚未形成,上帝就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豈非天下大亂盜匪橫行?所以要講饒恕,不能離開公平正義的律法。必須得在公平正義的前提之下講饒恕,才有是非對錯。因為「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林前13:6)」

饒恕並非道德綁架

而且饒恕並非道德綁架或勒索。耶穌是要求受害者應當饒恕與對方和好,絕非鼓勵加害者在傷害他人之後還有權要求對方饒恕。我們若是加害者,應當誠心道歉,盡力彌補對方的損失。若不思道歉補過卻一昧指責對方不饒恕,那就不是耶穌教導饒恕的本意了。

至於加害者該學習什麼?主耶穌是教導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太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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