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井小名
我是一個社工,也是基督徒,常看到家庭暴力、恐怖情人的社會新聞發生,只要有訴諸暴力的議題,輿論往往認為會肢體暴力相向者,就是最糟糕的人;但是其實「家庭暴力防治法」早已經把「言語暴力」也列為暴力的一種形式,其傷害有時更勝肢體暴力,心裡的傷往往更難治療,奪走生命的不在少數。
以我自己的經驗分享,在婚姻裡,我也曾面臨家暴的威脅,過程令人身心俱疲。擁有社工專業讓我選擇求助,差點還申請保護令。
但是心中微小的聲音告訴我,其實是我傷害了先生。我往往不自覺的和朋友說話貶低他,也許當下覺得有趣,然而他其實很受傷,卻找不到好時機告訴我。我看不起他,卻欣賞別的男人,他知道,卻無法用言語表達他內心的傷痛,只能選擇用憤怒面對。究其實,我是利用他的憤怒,表現自己的柔弱,想得到身邊人的認同。
聖靈讓我看到,我的能力可能比他好,但他比我有義,不會在大眾面前羞辱我,是他長久的陪伴讓我身、心、靈愈來愈好;反之,我的陪伴讓他愈來愈糟,其實是我該反省檢討,常以為虧欠。靠著聖靈的幫助,我一次又一次在心裡呼求,求神介入,終於花了將近兩年學習勒住自己的舌頭,將心比心的對待他、尊重他。
我曾經很害怕我先生,但我現在很欣賞他,連女兒都羨慕我們的關係。回想這一段婚姻,我的領受是,愈轉向神,愈看見自己的罪和神的恩典,饒恕就自然發生了。
話說,我們的牧師也不是有多高尚道德的牧師,稱呼他是罪人中的罪魁,他也會同意的。
教會就是一群罪人,聚在一起領受神的恩典,也在主裡一同學習,使生命邁向成長與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