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3 基督教論壇報 / 新聞時事

未來4天可能有7.0餘震!地震時別嚇傻 謹記保護頭頸3動作和檢視居家安全

檢舉
基督教論壇報 記者汪純怡 追蹤
地震發生時首重保護頭頸部。(圖/內政部消防署)

【記者汪純怡/整理報導】3日上午台灣發生規模7.2有感地震,餘震不斷,氣象署地震中心並表示,後續3、4天可能會有規模6.5以上至7.0的餘震。根據內政部消防署官網提醒,地震發生時最重要的是「保護頭頸部」,如果人在戶外,可立即拿起隨身物品保護頭頸部;如果在室內,也是優先保護自己,不要慌忙衝出,儘可能躲在非玻璃桌面的桌下,不要抬頭往上看,以免被掉落的碎片刺傷。

台灣處於環太平洋地震帶,中大型地震常會發生,然而每當地震發生時,許多人的反應仍是不知所措。內政部消防署提醒,地震發生時記住「趴下、掩護、穩住」三動作保護自己。

趴下、掩護、穩住,是地震時防護重要原則。(圖/內政部消防署)

用隨身物品保護頭部 不要慌亂衝出

3日地震發生時,許多人正在上班途中。地震時如人在戶外,相對來說較為安全,不要嘗試跑入室內,如果剛好經過建築旁、樹下、高架橋下,可拿起隨身物品,例如公事包、筆電包等保護頭頸部,並離開危險區域,還要隨時注意附近上方有無可能的掉落物、招牌、磁磚等。

地震防護原則。(圖/內政部)

地震發生後仍有不斷餘震,如果地震發生時人在車站內,盡可能就地趴下或蹲低、尋找掩護、穩住,並拿起隨身物品保護頭頸部;如在火車、捷運上,則立即抓住固定把手與鋼條,並放低重心穩住自己;如正在開車,則馬上安全減速,開啟警示燈,避開建築旁、樹下、高架橋下,停靠路邊空曠處。

地震發生時車輛行進間及人在走廊時防護原則。(圖/內政部)

如果在室內,在家中或在辦公室時,不要慌亂逃出戶外,可躲到桌下或牆角;躲在桌下時握住桌腳,地震時隨著桌子移動,形成防護屏障。如果沒有桌子,則遠離可能掉落或倒塌的物品,採取低姿勢並以雙手護住頭頸部。如果頭頂上方真的不安全,在地震當下可爬離高風險區域後就地停下掩蔽,直至地震停止。

(圖/內政部)

地震發生時,如果正在床上,可轉身趴下並隨手拿起枕頭保護頭頸;如果在廁所或浴室,不要急忙衝出去,而是將身體壓低,以臉盆等用品或是雙手保護頭頸部,小心鏡子或置物架物品是否會掉落。如果正在使用爐火,立即隨手關火;如果不是順手即可關閉爐火,則先就地避難,保護自身安全。

行動不便者如是使用輪椅或行動輔具,先固定輪椅,再把身體壓低,以手邊物品或雙手保護頭部,維持彎腰直到地震搖晃停止。

地震來時在家中避難原則。(圖/內政部)

房屋若受損須遠離 勿返回建築物

如果房子因地震受損,發出怪聲、漏氣聲,或牆壁天花板出現裂縫時,須在地震搖晃停止後遠離建築物,以避免發生二次傷害,不要再回去搶救財物,如果有人受困,則等候救難人員救援。

如要清理地震後環境,建議穿著較厚重、長袖衣物、耐磨損的褲裝、厚襪與厚鞋底工作鞋,戴上厚手套,以免被尖利物品割傷;搬運吃力的中大型倒塌物、家具、石塊或碎片,則等候幫手一起,或等待政府大型機具有空時再處理。

地震發生時在家中防護原則。(圖/內政部)

地震後亦是再度檢視居家防災安全時刻。晃動的家具要重新固定好,系統式家具要確實與牆面、地面固定;活動式家具或家電產品,則使用如L型金屬固定架及螺絲等將家具固定在牆壁上,或是使用固定墊片,塞在家具前面與地面間的細縫間,使家具向牆壁方向傾斜。

上下疊放的家具則可運用I型金屬片及螺絲等零件固定在一起;櫥櫃門也加上防止開啟器具,以防櫥櫃門被震開,櫥櫃內物品掉落。

檢視居家安全 災損減稅記得檢附證明

另外,大規模地震發生後,有可能電力、自來水、瓦斯管線中斷,平日可多準備一些緊急儲備物資,大約3天的份量,例如礦泉水、罐頭、泡麵、無需加熱即可食用的食物、老年人與嬰幼兒特殊需要物品,還有衛生紙、生理用品、塑膠袋、乾電池、手電筒等,以備過渡時期使用。

儲備物資非平日封存直到災難時才用,因為食物有保存期限,充電電池也有其效力,而是平日多存放一些的食衣住行暫儲區概念。

地震後檢視居家安全,固定家具。(圖/內政部消防署)

除了儲備物資外,最好還準備緊急避難包,需要緊急撤離建築物時就可帶上,前往避難場所。避難包中可準備緊急糧食飲水、禦寒保暖衣物、醫療及清潔用品、重要證件影本、鞋子、哨子、防災地圖、收音機、手電筒、電池、打火機、行動電源、嬰幼兒及寵物所需等。每個人都應該準備1個緊急避難包,放在大門口或玄關附近等隨手可取得之處,並半年檢查一次有無損壞或須替換。

地震後,也可重新檢視家庭防災計畫,與家人討論地震時如何保護自己、約定震後緊急集合地點及聯絡方式、查詢附近避難收容處所位置及電話、了解避難路徑,做好平時準備。

地震時,趴下或蹲低、尋找掩護並穩住,保護自己。(圖/內政部消防署)

遭受不可抗力的災害損失,如房屋、土地、車輛等受損或娛樂營業場所受災害毀損或無法營業,如要辦理稅捐減免,記得須先拍照存證,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附上損失清單、照片或證明文件,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所機關辦理勘查;重大災害地區,如申報損失金額新台幣15萬元以下,可憑警察機關或村里長、幹事證明,以書面審核。經核定後,除了獲得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外,可在申報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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