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秀芳採訪報導】馬來西亞神學院(STM)學生事務主任張俊明牧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首先我們需清楚“合一”的定義。相信基督徒對“合一”一詞並不陌生,在基督信仰裡,基督徒相信三位一體的真神,即便是不同宗派,我們仍相信在基督裡是同一個身體,然而究竟什麼是“合一”呢?
“合一” (unity)和“統一” (uniformity)雖然都有“一”,但兩者的詮釋卻不一樣,聖經對基督徒的教導也是合一,而非統一。
合一非統一 在差異中體現不分離
統一是要求大家都一樣,只允許擁有同一個做法,它往往是排斥差異。反觀,合一則是先學會對差異採取包容和尊重的態度,其次是努力以行動保持合一,避免分離(分裂)。聖經通過基督的身體作為類比,指出教會是尋求合一的群體,正如身體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一樣。重點在於,儘管肢體各異,卻不損害身體的一體性。
一體性和多元性相輔相成,這正是教會的特徵,在差異中實現合一。當然,這種合一必須依靠聖靈的工作。張牧師認為,基督徒應該積極面對差異,看待彼此為基督身體的一部分,各有不同的功能,相互包容,這才是基督信仰所教導的“合一”。
從教會歷史看合一與統一之差異
在多元社會或處境中,面對不同宗教、文化、種族和意識形態的差異,基督徒究竟應該把他們視為朋友還是敵人?基督教信仰如何看待差異和多元文化?
從教會歷史的角度來看,宗教改革運動是源自於對羅馬天主教一元霸權的質疑,也因此開啟了多元宗派的基督教。在宗教改革之前,天主教對聖經的解釋壟斷于教廷和教皇,沒有其他機構或個人可以解釋聖經。任何與教廷不同的解釋都會被視為異端,並受到懲處(火刑)。
然而,在宗教改革後,開始出現了許多宗派,如長老會、信義會、聖公會、浸信會、衛理公會、靈恩派和五旬宗。不同的宗派意味著對聖經有不同的詮釋和理解,從而形成了不同的神學觀念,讓大家能在差異中互相學習及尊重。
宗教改革允許對聖經有不同解讀並宣導包容。然而,我們需要非常注意的是,基督徒是學習理解差異,但絕對不是包容罪惡或邪惡的事。
可以不認同他人宗教但要尊重
那麼基督徒又應該如何看待其他宗教,例如伊斯蘭教、佛教或無神論?張牧師認為,不同的宗教信仰代表著不同的教義或救贖觀念。我們可以不認同,但不能不尊重。在其新書《多元與共融:多元處境的神學思考》談及多元與共融,主要是談如何看待多元,這有助於促成社會的合一。
他希望借此著作的觀點,幫助基督徒以積極的角度來看待所處的多元社會。他希望幫助基督徒不只是能在多元族群的社會當中活出信仰,也在教會中積極體現多元的共融來實現終末的願景。
在多元社會中,包容差異至關重要。儘管馬來西亞以穆斯林為主,但馬國憲法保障宗教自由,因此各個宗教都應該得到尊重。但張牧師也強調,尊重是相互的,需要學習且從自己開始做起。“尊重的核心是,無論信奉任何宗教都要懂得彼此包容,不能剝奪他們在憲法下的權利。”他強調說:“尊重並不意味著認同其教義。而是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允許每個人實踐他們的信仰。”
一個理想的多元社會是,相互尊重不同的文化和宗教,甚至能夠分享信仰而不覺得冒犯。這就是社會共融,和平共處。他認為,基督徒不應該排斥多元社會,而是更好地在其中生活,成為多元社會的見證人,即活出尊重差異的生活。
三一論神學與合一
張牧師指出,尊重差異的神學基礎在於“三一神學”。三一論的神學指的是上帝具有三個位格,即聖父、聖子和聖靈。這三個位格意味著存在差異性,但並不導致分離,而是成為一體(合一)。上帝本身就是愛;因此,儘管聖父、聖子和聖靈之間存在差異,卻仍然合而為一,真正的愛就是在差異中體現合一。
他認為,從上帝本質中的差異性,可以幫助基督徒正面理解差異。面對差異,我們應該以尊重和愛來應對,例如聖經吩咐我們要:愛鄰舍如同自己。真正的愛體現在於愛那些與我們不同的人。
放下自我中心 在生活實踐愛的能力
張牧師認為,在多元社會中,基督徒應該把挑戰視為一種靈性操練的場域。在這個場域中,基督徒通過與他者互動和相處,操練放下自我中心以及善待他者的能力,即是愛的能力。這不僅僅是一種理論,更是生活中的實踐。另一方面,多元社會也加深了我們對基督犧牲的愛的理解,同時也進一步明白基督信仰的核心。
對於大馬種族主義浪潮對族群和諧的破壞,或政權替換未帶來預期效果的情況,我們應如何看待呢?張牧師指出:基督徒不將盼望寄託在現實環境上,但也不會對現實感到絕望,因為我們的盼望是建立在上帝的終末應許之上。儘管我們看到這個世界的不完美,我們依然可以通過我們的生活見證來參與上帝的終末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