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0 好牧人

十誡第九講: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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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慧康(高雄標竿教會主任牧師)

經文:《出埃及記》20章16節,《申命記》19章15-20節。

害人的方法很多,作假見證陷害人便是其中一種。上帝愛我們,為了保護我們的名譽權不受侵害,很早就頒布這條誡命: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這誡命最初在以色列民離開埃及之時講過,後來摩西對新一代的以色列民又講過(申5:20),並且聲明:為了嚇阻這惡行,有作假見證陷害人的,都要處死(申19:18-19)。

上帝多次告訴我們祂有何等厭惡作假見證的人:「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就是…撒謊的舌…吐謊言的假見證(箴6:16-19)」。「作假見證的,必不免受罰(箴19:5)」,「作假見證的必滅亡(箴21:28)」我們要體察上帝的心意,理解這誡命的意義,讓自己做一個討上帝喜悅的人。

假見證是沒有據實陳述,故意說謊而有匿飾增減的情形

基本上,作假見證是指一個人在審判官面前作證時並沒有據實陳述,甚至還故意說謊,針對審判官要調查的案情有匿飾增減的情形。

匿是隱匿,把明明發生的事實故意略去一字不提;飾是修飾,把原本很嚴重的事情講的輕描淡寫;增就是指無中生有;減就是減少事實的分量或實際發生的時間或次數。原本擔任證人要作證很簡單,只需要在審判官面前,把案發當時自己在場親眼看見,親耳聽見,親身感受的事實說出來即可,問什麼就答什麼,有什麼就說什麼,不需要加上自己的意見,更不需要揣測,有就有,沒有就沒有,有一就說一,有二就說二。

但是往往證人的證詞攸關兩造當事人的利益勝敗,也會影響審判官的判斷,各種因素牽扯羈絆之下,讓證人壓力很大,講出來的事情跟原本事實的真相往往產生距離。若是主觀上認知的錯誤或用語不夠精準那還好,可責性不大,但是故意說謊就不應該了,有犯罪的惡性存在。

那麼,什麼是故意說謊呢?法律上的定義是:違背自己主觀的記憶,故意做相反的陳述。一件衣服若自己主觀上的記憶是白的,上了法院卻故意講成黑的,或者明明當時在場沒看到他殺人,卻違背自己主觀的記憶,故意作證說親眼看見人是他殺死的,那就是說謊。

作證若沒有據實陳述,有故意說謊匿飾增減的情形,這就是假見證。

假見證是企圖混淆真相,以侵害人的名譽權甚至是生命權

其次,我們也要了解,假見證是企圖混淆真相,造成的後果,首當其衝會侵害人的名譽權,嚴重的還會出人命,枉死無辜的生命,這非常嚴重。

我們以舊約拿伯及新約司提反的案例來看,便能明白假見證的後果有多嚴重。

案例一:拿伯被亞哈王用假見證害死

以色列王亞哈因為看上了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園,本想用價銀購買,無奈拿伯以祖產不能變賣為由拒絕,讓他非常苦惱。王后耶洗別為亞哈王出謀劃策,可以用錢買通兩個匪徒作假見證,以褻瀆上帝與國王的罪名控告拿伯,把他用石頭打死,再接收他的田產。亞哈王一一照辦,依計而行。於是,「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拿伯就這樣平白無辜送命,失去田產,還背負一個褻瀆上帝的罪名(王上21:1-16)。

案例二:司提反遭人以假見證誣陷

新約的執事司提反被聖靈充滿,傳福音大有能力,他「滿得恩惠、能力,在民間行了大奇事和神蹟」。這樣可圈可點的人,卻因為當時許多反對他的人想置他於死地,就羅織罪名設下假見證,說:「這個人說話,不住的糟踐聖所和律法。」他們更唆使眾人用石頭把他活活打死,司提反因此慘烈殉道(徒6-7)。

綜上可知,作假見證陷害人是非常惡毒的手法。先是往人臉上潑髒水,想辦法設計假見證弄髒弄臭他,侵害其名譽權,最後還以此為由,堂而皇之的取他性命。這比粗暴的匪徒直接拿刀殺人還更加陰險可鄙。

若以中外歷史比較的角度來看,你會發現上帝透過十誡保護我們的名譽權,這是我們中國歷史所不及的。西元前207年,漢高祖劉邦攻入咸陽城時廢除了秦律,並與當地父老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所保護者,不過是人的生命權,健康權及財產權,這距離摩西的年代晚了整整一千年,而且也沒講到名譽權的保護(劉邦當時應該還沒想這麼多)。

可見神的啟示的確高過人的智慧,祂的十誡所給予我們的保護,確比人間的法律來得周全。

上帝的本性是真實及誠信,因此祂厭惡一切虛假與詭詐的事

若問:上帝為何厭惡假見證?為何厭惡這一切虛假與詭詐的事?說到底,這與祂的真實與誠信的本性有關。正如你有多麼厭惡骯髒污穢,這要看你愛乾淨到什麼程度,是一樣的道理。

聖經清楚告訴我們神是無謊言的神(多1:2),祂是為誠信真實作見證的(啟3:14),是實實在在,信實可靠的神,因此祂的應許不論有多少都是實在的,必定會成就(林後1:20)。正是因為神是信實無謊言的神,我們理當信靠祂的應許,正是因為祂所說的話都是實實在在的,所以祂格外厭惡這些虛假與詭詐的事。

說謊言的嘴為耶和華所憎惡;行事誠實的,為他所喜悅。(箴12:22)

說謊言的,你必滅絕;好流人血弄詭詐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詩5:6)

要遠離虛假與詭詐,就必須不作假見證,神必獎賞有勇氣說實話的人。

不作假見證最主要是提醒我們要遠離一切的虛假與詭詐,因為神喜悅我們內裡誠實,不懷詭詐(詩51:6),祂也要獎賞那些有勇氣說實話的人。

說謊言的嘴為耶和華所憎惡;行事誠實的,為他所喜悅。(箴12:22)

耶和華啊,誰能寄居你的帳幕?誰能住在你的聖山?就是行為正直、做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詩15:1-2)

聖經說:「口吐真言,永遠堅立;舌說謊話,只存片時(箴12:19)」。主耶穌也說過:「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路12:2)」祂自己的教導向來都是實實在在的告訴我們,不玩文字遊戲也絕不閃爍其詞。祂也教導我們「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5:37)」謊言只能蒙蔽一時,不可能永遠存在。這個社會就是因為謊言太多,很多人說話都不老實,弄得假消息滿天飛,你不知道該相信誰,使得人與人之間愈來愈沒有信任可言,最後大家都是輸家。

願上帝恩待幫助我們有說實話說真話的勇氣,追求祂的良善信實,不作假見證陷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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