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
公司的主內弟兄談到職場的壓力,他說主管為人不公義、處事不公平,帶給他工作上的痛苦,造成情緒低落,甚至得去身心科看診拿藥,所以他非常恨惡這位主管。
某日,他讀到箴言二十五章21-22節:「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飯吃;若渴了,就給他水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耶和華也必賞賜你。」他只覺得自己實在做不到。
我分享羅馬書十二章21節:「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人是上帝創造的、神所愛的,罪惡的行為是神所厭惡的,但是當仇敵餓了、渴了,給他食物吃及水喝,使他不餓死與渴死,這個行動代表對於神創造生命的憐憫。
比方見到仇敵溺水,我的手上有救生圈,把救生圈投給他、救活他,這是善;不投救生圈,看著仇敵淹死,就是惡。投出救生圈來救仇敵的生命,這善是神喜悅的。
「恨」代表內心要看到仇敵有負面結果,然而上帝要我們恨惡的,應是「恨惡罪」,正如希伯來書一章9節:「你喜愛公義,恨惡罪惡;所以神,就是你的神,用喜樂油膏你,勝過膏你的同伴。」
當轉換意念,恨不是用在人而是在針對惡的行為。願神用喜樂油膏他,也幫助所有在職場遭遇不平的弟兄姊妹,使我們的心擁有主賜的平安與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