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3 好牧人

【華神專欄:從神學進入社會】怎樣面對欺壓自己的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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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宏 陳志宏 追蹤

◎陳志宏(中華福音神學院副院長)

相信每個人在一生中,或多或少會遇見一些人,這些人因看我們不順眼,仗著自己有權有勢,以言語、行為或其他方式霸凌、欺壓我們。

大家會如何面對欺壓自己的人呢?當然大部分的人會衡量、自己與對手的實力如何,若自己力量還不足以勝過對手,可能會繼續隱忍、累積實力,等候機會採取報復行動,這是所謂的「君子報仇、三年不晚」。若是剛好有機會,能給欺壓者致命的一擊呢?不少人會想到幾年前熱門日劇主角半澤直樹的名言,叫作「加倍奉還」!

「以牙還牙、加倍奉還」的後果
面對霸凌、欺壓我們的人,當有機會時就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而且對他們加在我們身上的痛苦、傷害要加倍奉還。這樣的心態與作法可能會讓我們得到報復的快感,但是後遺症卻是,當對方有能力復仇時,對我們加在他們身上的傷害,也繼續加倍奉還,結果就是冤冤相報何時了?

所以「加倍奉還」是個不理想、不健康、會繼續製造更多衝突與傷害的作法,我們要很小心,勿被這樣的價值觀引導我們的思想與行為。

那麼,要用什麼態度與作法,去面對欺壓我們的人,才能帶來積極正面的效果:一方面讓我們不再受欺壓,另一方面不會帶來冤冤相報的惡性循環呢?我們可以透過大衛面對掃羅對他的逼迫與追殺,來學習如何用合宜方式面對欺壓自己的人。

掃羅以五倍兵力追殺大衛
撒母耳記上廿六章1-2節:「西弗人到基比亞見掃羅,說:『大衛不是在曠野前的哈基拉山藏著嗎?』掃羅就起身,帶領以色列人中挑選的三千精兵下到西弗的曠野,要在那裡尋索大衛。」 當掃羅得知大衛的行蹤,馬上帶領三千精兵,很快到達大衛藏身的區域,而跟隨大衛的只有六百人,所以掃羅是以優勢五倍兵力來尋索大衛的命。

大衛面對掃羅大軍壓境並不懼怕,他只帶著亞比篩一個人當助手,出去偵察敵營。「大衛和亞比篩夜間到了百姓那裡,見掃羅睡在輜重營裡;他的槍在頭旁,插在地上。押尼珥和百姓睡在他周圍。」(7節)大衛和亞比篩兩人藝高人膽大,在夜間神不知鬼不覺摸進掃羅軍營,來到了掃羅睡臥的中心點。

照理說,王的身旁應該有重兵保護,經文也提到押尼珥睡在掃羅周圍。押尼珥是掃羅軍隊的元帥,是最重要的勇士,可是押尼珥和掃羅身旁的守衛卻熟睡到一個地步,絲毫未發現大衛和亞比篩已經進到營中,還來到掃羅王的身旁。

這樣鬆懈的警戒令人不可思議,而聖經作者對此現象有清楚解釋:「大衛從掃羅的頭旁拿了槍和水瓶,二人就走了,沒有人看見,沒有人知道,也沒有人醒起,都睡著了,因為耶和華使他們沉沉地睡了。」(12節)

報復好機會 大衛為何不把握?
面對掃羅全營士兵都熟睡不醒這個機會,「亞比篩對大衛說:『現在上帝將你的仇敵交在你手裡,求你容我拿槍將他刺透在地,一刺就成,不用再刺。』」(8節)亞比篩認為這是上帝預備的大好機會,他向大衛請命,讓他一槍結束掃羅的生命。

不過大衛的反應,是立刻制止亞比篩採取任何傷害掃羅的行動,「大衛對亞比篩說:『不可害死他。有誰伸手害耶和華的受膏者而無罪呢?』」(9節)的確,掃羅因著忌妒要將大衛置於死地,是個天大的錯誤,但是掃羅此時仍舊是以色列的君王,而且掃羅這個君王的職分是上帝賦予的,是上帝透過先知撒母耳膏立的;任何傷害掃羅的行動都是叛國行為,也都是敵對上帝的行為,因為企圖代替上帝施行審判,那是亞當夏娃所犯,想要自己決定善惡、要與上帝同等的罪!

親愛的弟兄姊妹,當我們自己覺得在群體中受到不公平的對待,被有權有勢者欺壓,不論是在家庭、職場、教會或其他處境中,當我們想採取行動、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時,需要先學習確認自己有沒有缺失?我們是否有一些需要改正之處?

從經文的描述可以確認,大衛受掃羅的逼迫是無辜的,大衛並沒有犯什麼錯,以至於掃羅沒有合理的理由要採取處罰大衛的行動。大衛對掃羅說:「我做了甚麼?我手裡有甚麼惡事?我主竟追趕僕人呢?」(撒母耳記上廿六章18節)大衛的意思是,若他做了什麼惡事,掃羅追捕他就師出有名,他無話可說,如果他犯法就當接受懲罰。可是如果大衛沒有犯錯,那掃羅追捕他就是錯誤的決定,甚至那是得罪上帝的行為。

確認自己有無缺失須改正
在群體中,我們有可能會受到來自權柄的糾正、處罰,但很多時候我們自己的確有缺失,被責備、處罰是合理的;我們不能把權柄對我們的處置都當作是欺壓,都認為那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作為。我們要練習自我省察:我做了甚麼?我手裡有沒有甚麼惡事?

如果有,我們要虛心地接受指正、管教、處罰,因為一個好的權柄必須要賞善罰惡,一個真正愛兒女的父親是會管教兒女的;只有當父母師長已經放棄一個人,認為這樣的人已經無藥可救,才會任憑他們為所欲為,自食惡果。希伯來書十二章11節這樣勉勵我們:「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

另一方面,若我們在群體中擔任主管和上司的角色,就難免遇見這樣的處境──當群體中有人犯了較嚴重的錯誤,我們要勸誡他;若勸誡無效,還要採取行動糾正、甚至處罰他。若對方仍不願改變其錯誤的行為模式,繼續對群體造成嚴重的困擾,我們不得已還是要請這樣的員工離開。

總的來說,當認為權柄對我們的處置不當,我們的上司濫用權柄欺壓我們時,至少有三種可能:

第一種是我們並沒有犯錯,上司的確濫用權柄欺壓我們;第二種是我們有犯錯,上司用權柄處罰,但是處罰的程度超過我們犯錯的比例;第三種是我們有犯錯,而上司對我們的處置是合情合理的。

這三種狀況除了第一種之外,我們都需要先好好面對我們自己需要改正的缺失,這樣才能得到真實的益處!(下週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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